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2007年4月18日 廣西天華編輯
近日中注協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審計業務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年檢審計業務。
通知要求注冊會計師執行年檢審計業務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對實收資本(股本)及其有關項目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充分關注企業與重要出資者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及其附注發表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規定。對于小企業,如果《小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不編制現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可只針對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損益表)及其附注發表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
通知還指出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執行年檢審計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實行地區封鎖和壟斷,也不得阻撓、干預和限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收取審計費,不得惡意壓價競爭,損害執業質量,或以任何名義支付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好處費。
相關法規:關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審計業務的通知